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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卷 李齐娘

桃源罗敬之,弱冠客岳州。夜有女子款关而入,年可十八九。敬之惊问所由。曰:“妾,君之妇也。念君独处,情不能已,故来相视。”敬之茫然不解。既同寝,向晨而去。次夜,又一女子来,年更少于前女。相见之际,一如前女之言。敬之愈疑,意必非人也。

序届残秋,太守李公召客张宴。敬之与焉。厅廨菊花盛开,座客各赋菊花词。敬之诗最佳,太守爱之,欲妻以女而未言。敬之酩酊归。

是夜二女同至,敬之大恐,女曰:“吾姐妹与君,皆订百年之契。虽未及结缡,遽隔泉壤,安忍自疏?君既不安,便当晦迹。李齐娘者,君之佳偶也。彼已有意,宜求之。”凄恨而别。敬之独坐凝思,不得其故。孤灯短榻,泫然不寐。

迨晓而父手书至,乃知作客之后,曾聘同邑崔氏女,小字松翠,年十八而卒。崔不欲与罗断婚,复以次女篁翠字焉。旬日而篁翠又亡。夜来二女,盖其魂也。

敬之悲恸。遗书别太守。即日束装归,求二女之墓而哭焉。阴霾冷雾中,二女形见。他人不见,惟敬之见之,宛然岳阳晤对时也,有顷而灭。敬之感其情挚,不欲再娶,即娶亦必李齐娘,而又不知其何许人也。父亦令访之。遂浪游吴越。

李太守,越人也。闻已罢官归,敬之以旧谊往谒。太守甚欢,询知敬之犹未娶,夜使媒者道意焉。敬之固辞,因以齐娘之说告。媒者笑曰:“若是,则君为求婚来也,又何辞焉齐娘,李公之仲女,我所执柯者是也。”敬之喜跃,遂允之。盖大守在岳州时,实欲以长女妻敬之,至是长女已他适,故及齐娘云。即其家成婚。

婚之夕,既寝,闻妆台之畔有相对叹息之声。敬之惊问,则答曰“翠、翠”。敬之知为二女,乃谓曰:“二卿既来,何不登吾牀吾不复畏也。”一女应曰:“宴尔新婚,岂得相扰”齐娘闻之,悸怖浃汗,急抱敬之于衾中,略不敢动。又一女曰:“阿妹且去,薄命之人,在此奚为郎即不弃,庸不取憎新人乎?”言罢寂然。再问之,则不应矣。由是遂不复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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